為加強我區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暢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河湖生態健康,鞏固“清四亂”成果,貫徹落實《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辦河湖[2021]352號)要求,有效保護全區河流水域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禁種范圍:北林區行政轄區內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包括水庫、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
禁止事項:
1.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嚴禁種植林木和高桿作物(如玉米、高粱等)。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嚴禁擅自修筑丁壩、圍堤、泵站、碼頭、高渠、高路、廠房、民房等建筑物。
3.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嚴禁存放物料、傾倒垃圾、礦渣、煤灰、泥土、廢棄土石料和其他廢棄物。
4.未經批準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養殖等。
5.未經批準不得在河道內設置排污口,嚴禁向河道內排放不達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養殖污水、工業廢水等。
現正值農業備春耕生產初期,請各級河湖長按照相關要求認真細致地做好對禁種政策的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高桿作物或樹木。各級河湖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河道巡查力度,對發現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高桿作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種植的高桿作物或樹木將依法予以清除,一切損失由種植者自行承擔。鼓勵廣大群眾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高桿作物的違法行為積極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
綏化市北林區河長辦:0455-8225546
綏化市北林區水務局:0455-8233579
綏化市北林區河湖長制辦公室
綏化市北林區水務局
2024年3月4日
責任編輯:張佳麗
審核: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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