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成都女子家門口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據維度新聞記者了解,因為雙方申請了證人出庭作證,需要通知證人出庭,故本案擇期開庭審理。
5月27日上午9點半,該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上午11時許,被害人王某雅家屬代理律師臧梵清告訴記者,“因為雙方都申請了證人出庭,法庭決定擇期開庭。”同時,臧梵清還表示,“已經向法院申請對梁某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
此前,檢方的起訴書提到,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早在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該小區8棟1單元無故對部分住戶敲門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口角爭執,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對于梁某某被認定患有精神分裂癥,在違法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一事,被害人的母親王女士并不認可。王女士表示,“梁某某從未服用過精神類藥物,也未就醫治療,卷宗里未體現相關記錄,因此我完全不認可她的精神疾病鑒定。況且案發后才申請精神鑒定,是否存在以此逃避刑事責任的嫌疑?”
此外,王女士還表示,自己將追究物業的相關責任:“保安在場卻未有效阻攔制止,且保安年齡65歲,物業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同時記者也了解到,案發后,王女士所在小區物業公司撤場了,已更換了新的物業公司。
記者?賈博?李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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